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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电商以后不能做了?

发布时间:2016-11-23 发布人:中国房评报道 900

  一个消息,在北京地产营销行业流传。


  这个消息,关系到很多媒体的生存命运。尤其是在《京华时报》即将停刊的消息传出后。


  很多商业网站和纸媒在地产广告行业的大收入是来自媒体电商


  但是,中国房评报道从有关渠道获得信息称,未来可能不再允许开发商销售做电商类服务,主要原因是电商变相向购房者收取费用,变相提高了房价,增加了购房者负担。


  据悉,半个多月以前,链家已经从一些房产项目撤出了渠道电商的业务,理由是链家担心现场刷卡收钱,是变相的金融违规业务,会被有关部门查处,为了自身业务健康持续发展,链家已经暂停了新房的案场电商业务。


  但是,在新政调控指导下,高端项目的销售更加依赖链家这样的渠道销售,如果链家不从案场收取电商费,开发商就要从销售成本中支付佣金给链家这样的渠道公司,而这将会给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带来很大的影响。


  今年1-10月份,某著名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虽然该公司今年一度取得了销售过千亿元的辉煌业绩,但是公司利润率仅有不到10%。目前链家这样的渠道费收取比例是房款的2.5%左右。如果将这2.5%的费用计入开发商报表内的成本,可想而知对上市公司利润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仅是有这样的风声,但是没有明确的通知,”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营销负责人对中国房评报道表示,大家都有耳闻,但是没有看到住建委的通知。不过,在户外广告都不敢打的今天,变相收取购房者费用的电商业务,很多开发商早已不敢开展了。


  上述开发商营销负责人对中国房评报道解释说,目前电商业务大概分为媒体电商和渠道电商两类服务。


  前一种是对媒体资源的对赌,等于开发商不用出广告费,而以每套销售出去的房屋中收取的电商费来抵扣媒体费。这样媒体为了自己的广告收入,会提前打广告。


  第二类渠道电商就是类似和链家、思源等代理公司合作,按效果付费的电商业务,在房子卖出去后给予佣金。


  上述两种费用的共同点都是从购房者手里收取,开发商以“10万抵50万”或“电商费”等名义,在消费者购房的时候,额外让消费者付费,这部分费用不计入开发商收入,因此不占开发商上市公司成本,不会影响开发商的报表。


  实际上,随着电商收入的透明化,电商公司已经变成开发商的走账公司,开发商为了规避自身的财务和税务风险,让电商公司代收这部分费用。


  很多电商公司自己挣不到钱,例如A电商公司帮开发商B收取每套房屋10万元的电商费,开发商B往往指定A除了税钱和A自己提供服务的成本部分,大部分要提取出来给开发商B做其他费用支出。


  很多开发商的媒体广告费都从电商费中出,于是经常出现开发商B投放媒体C的广告费,付款方却是媒体D,等等这样的情况。


  虽然电商业务已经变得很鸡肋,也很透明,但这是开发商规避成本,也是媒体、渠道和开发商合作服务的主要方式,一旦这个渠道被停掉,将会使很多房产项目销售遭遇困难。


  当然,受伤的还是媒体。诸如链家这样的渠道公司,因为销售效果好,都是开发商求着他们,为了激励他们卖房,开发商会想另外的办法补贴渠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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