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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 黑龙江省三级医院取消门诊静点

发布时间:-0001-11-30 发布人:选软件网 1050


为了加强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提高全省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医疗安全。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停止门诊静脉输液,这意味着以后患者输液只能去急诊或者住院。

儿童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

据了解,目前我省三级医疗机构有近百家。《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今年10月8日起应停止门诊病人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严控急诊住院病人静脉输液治疗

《通知》明确,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患者医疗风险增加、医疗费用提高、就医时间延长等系列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通知》强调,全省各三级医院要配合取消门诊输液要求,迅速调整本单位临床用药管理制度。除取消门诊输液外,对急诊、住院病人的输液治疗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建立静脉输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违规开展门诊静脉输液将全省通报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三级医院静脉输液管理情况,如发现违规开展门诊输液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医院评审评价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组织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评价和考核。

我省部分三级医院

哈医大一院

哈医大二院

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

哈医大四院

省医院

省二院

省祖研

省农垦总医院

中医大一院

中医大二院

211医院

哈市一院

哈市二院

哈市四院

哈市五院

哈市红十字中心医院

哈市妇幼保健院

哈市中医医院

哈市骨伤科医院

哈市胸科医院

哈市传染病院

哈市专科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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