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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发布时间:2017-09-26 发布人:选软件网 352

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市场采购贸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其中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

(三)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四)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

(五)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向市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在海关注册登记。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现状

到目前为止,国家商务部公布了三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情况如下:

(一)批市场采购试点,浙江义乌市场采购试点。

义乌是全国早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地方,在采购试点获批后,总体外贸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义乌外贸增长速度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当年出口90亿美元,同比增长150%,今年前三季度该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增长52.9%,拉动浙江全省出口增长3.6个百分点。

(二)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被列入第二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

江苏海门叠石桥家纺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涵盖织、染、印、成品、研发、物流的完整产业链,完善了质检、版权、物流、指数、海关监管、国际贸易的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了国内大的家纺专业市场——中国叠石桥国际家纺城。

浙江海宁皮革城为确保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成功实施,海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了市场采购综合管理体系,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快推动专业市场进一步完善外贸功能,构建集报关、货代、物流、翻译、涉外咨询功能于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各部门依托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联控机制,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前提下,优化管理措施,全力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三)第三批市场采购试点

2016年9月27日,商务部等8部门将江苏省常熟服装城、广东省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省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湖北省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省白沟箱包市场5个市场纳入第三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在业务流程、监管方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实现了增值税免征不退、简化归类申报等四方面政策的突破,明确了“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管理机制,建立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的商品认定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实现了“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风险可控”的管理目标。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不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扩大了市场规模、提升了国际化水平、推动了外贸增长,而且在推进外贸新业态试点工作和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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