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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疗?

发布时间:2018-03-14 发布人:选软件网 389

“互联网+”热风劲吹,传统医疗行业也站到了风口上。借助互联网连接、智能的特性,移动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软件层出不穷,并因其随时随地可使用,能够解决挂号、咨询等就医难题,受到人们的欢迎。近《人民日报》刊出系列报道,结合越来越多患者通过互联网挂号、交费、咨询、查看报告等现象,就“互联网+医疗”的特点、现状和走向进行深入分析。



 



《人民日报》的系列报道,展示了当下“互联网+医疗”兴起发展的生动场景。作为移动互联时代的新生事物,“互联网+医疗”引起了医疗界、管理部门和舆论的高度关切。前不久,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互联网上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医生通过网络只能做健康方面的咨询,不能开展医疗诊治工作。这被外界解读为国家卫计委对“互联网医疗”的明确禁止,并引来一些网友和媒体的吐槽,被认为是在阻挡新生事物,扼杀互联网时代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进行的探索。

 

“互联网+”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提升实体经济和公共服务的创新力和覆盖力。现在,人们相信“互联网+”可以搭配很多东西,这些东西只要与互联网有机相“加”,就能够产生新的变化,开拓出崭新的巨大空间,比如教育和互联网相“加”发展起了远程教育,金融和互联网相“加”结出了互联网金融之果,等等。

 

然而,这一模式不能简单运用于医疗诊治,至少在目前国情条件下,“互联网+医疗”不能理解为医疗诊治和互联网的简单相“加”,不能直接等同于“互联网医疗”。

 

(注:互联网医疗是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新应用,包括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远程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医疗服务。)

 

严格说来,卫计委对“互联网医疗”没有全盘否定,而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去年8月,卫计委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包括医生和医生之间)进行的远程医疗服务作出了具体的规范。

 

可见,卫计委只是禁止医疗机构(医生)通过互联网对患者进行的医疗诊治,其他如医疗机构(医生)通过互联网对医疗机构(医生)进行医疗指导、学习交流,以及医疗机构(医生)通过互联网回答患者的询问,就健康问题给出咨询性意见(而不是就疾病问题进行诊疗并给患者开出药方),都不在禁止之列。

 

要求“互联网+医疗”恪守“不能开展网上医疗诊治”的边界,严禁医疗机构(医生)通过互联网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有着很现实、理性的原因。医疗诊治针对人的疾病,直接触及人的身体,具有高度的特殊性和贴近性,医生需要和患者面对面近距离接触,通过“望闻问切”并借助医学检查检测结果,才能对患者的病情做出科学的判断。

 

互联网为人们远程交流提供了的方便,但医生和患者进行远程交流,终究不能完全代替面对面近距离的交流,医生通过远程交流获得的关于患者的信息,无论如何也不如当面接触患者所了解的那样直接、切近和深入。医疗诊治活动的技术安全性与医患交流的“距离”密切相关,“距离”越小,技术安全性越高。

 

医学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到今天,“距离”和安全性之间的关系仍未有根本改变,出于大限度降低医疗技术风险、保证医疗安全性的考虑,禁止医生向患者提供“联网医疗诊治”,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互信互谅受到较大影响,由此引发了一些严重的医患冲突和恶性伤医事件。


在传统医疗诊治机制下,医生和患者无障碍、近距离直接交流,尚且未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可以想见,现在如果贸然放开“互联网医疗诊治”,客观上将使江湖游医、庸医恶医及各种医疗欺诈行为有更大平台,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和敌意情绪势必变本加厉,医疗诊治的风险将放大,安全性将大幅降低。从这个角度看,禁止医生向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诊治”,正是为了大限度降低医疗“信任风险”,保证医疗行为的“信任安全”。

 

当然,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和业态的持续发展,“互联网+医疗”的格局和边界也会有相应的调整变化。目前我国禁止医生通过互联网对患者进行医疗诊治,这种态度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互联网+”新形态在医疗服务领域渐成气候,“互联网医疗诊治”的一些环节有可能有条件地逐步合法化,成为传统医疗诊治活动的重要补充。



 



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他们的“互联网+医疗”也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解禁、从探索到成熟的过程。如美国远程医疗协会(ATA)制定了《远程医疗实践规范与指南》,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开展与患者的远程互动交流,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个指南,以保证医疗诊治行为的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安全性。

 

此外,关于互联网远程医疗与医保的对接、网上支付、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资质认定、远程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处理方法、患者权利维护与救济等,都需要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技术规范和完善立法来加以保障。这些做法和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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