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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财务软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1-04-21 发布人:襄阳创优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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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例一:

王总想注册一家科技公司,自然人股权架构控股,认缴100万元,实缴0元,基本上未经营,2年后股权转让给北京某机构,转让价100万元。

请问:

这次股权转让王总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复:

个人所得税=100万元*20%=20万元

案例二

王总想注册一家科技公司,用一家新成立的管理公司来间接架构控股(双层架构),认缴100万元,实缴0元,基本上未经营,2年后把科技公司股权转让给北京某机构,转让价100万元。

请问:

这次股权转让管理公司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答复:

企业所得税=100万元*2.5%=2.5万元

节税:

20万元-2.5万元=17.5万元

参考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参考二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转自: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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