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金蝶—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个税上存在三个20%!
以下架构都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
图一:
图二:
个20%:
目前大部分公司特别是私营企业,股东的性质几乎都是自然人股东,甚至是夫妻家族股东,这样大的问题就是股权过于分散,再就是股东分红的个税20%难以规避!
为何公司股东分红免税,而个人股东分红有20%个税?
这是税负公允的体现,公司股东仅仅是个导管和过渡层,若是层层纳税,会造成税负不公平。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二个20%: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将所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如为企业股权转让,企业股权投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若是小型微利企业,也并入企业所得享受相关优惠。
因此: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取决于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
第三个20%:
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也会涉及20%个税。
比如:
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你可以这样来分解为2件事:
件事:
甲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润向自然人股东分红:
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个人
注意:
当然要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20%个税。
借:应付股利-个人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第二件事:
股东用取得的分红再投资到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自: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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