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软件 找服务 上选软件网
按领域分 按行业分

襄阳财务软件—这张不征税发票有点与众不同

发布时间:2021-10-22 发布人:襄阳创优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2

云会计2.jpg


有读者发来一张不征税发票。


问二哥,这张ETC发票开的是不征税,但是自己看了开票系统不征税项目,没有包括ETC这种情况,问是不是开错了?

1.jpg


其实,这种发票我之前是见过的。但是我并没有细想过它是否属于开票系统里面可以开不征税发票的情况。


这次这个读者提出这个问题,我看了看,这个代收通行费的还真的不是开票系统可以开不征税发票的16种情况之一。

开票系统的16种情况如下:

2.jpg


那这张发票算不合规的发票?算开错的发票吗?


还真不算。

因为还真有政策明确这种发票的有效存在。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有规定,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3.jpg


这是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发票。


4.jpg



所以,这个读者发的这张不征税发票是有效的。


那为什么要这么开?这个二哥觉得要从这个不征税发票的来源说起。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销售 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这其实就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的才缴纳增值税。

既然增值税有征收范围,那有些行为肯定就是不征收增值税的,我们叫不征税项目。

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2给了一些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如下

5.jpg


但是实际上,不征税的项目不止这些。


你比如行政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也是不征税的。

不征税自然是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那开具什么呢?收据呗,企业发生的不征税收入开收据收款即可。

你比如企业尚未提供应税服务情况下收取了违约金,就可以直接开收据即可。

6.jpg



本来就是这么简单事情,但是呢,我们很多人被发票影响太深了,总觉得和钱沾边的都得要发票,所以哪怕这个业务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也要见发票。


二哥自己以前就有亲身体会,公司从地方财政上获取了一笔财政补贴,财政部门非要企业提供发票给他们,你给他解释100遍说这不属于应税行为,企业直接开个收据就行,人家就是听不进去,所以也是很无奈。

我估计国家税务总局也了解到这种实际情况,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出台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开始只给了3种情况,“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到现在,6开头的不征税安排已经有16种了,如下图。

7.jpg8.jpg9.jpg

那为什么这16项不包括政府还贷公路代收的通行费这种情况呢?


这个事情二哥思考了一下,我觉得是这样的。

对于政府还贷公路(其通行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其本身就是有专门票据开具的,那就是应该开具财政收据。

10.jpg


后面国家上马通行费电子票据,但是当时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条件尚不具备,政府还贷公路(其通行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代为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


所以这个不征税的通行费发票其只是一个临时的替代措施,是因为财政电子票据暂时不具备条件而临时给的一个开票措施。

可能是临时、暂按的政策,所以没必要弄到6大类编码里面去了。

也正是因为它是暂时的措施,所以从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开始国家就启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开具试点。

ETC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如图:

11.jpg


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出来后,先行试点,试点地区政府ETC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非试点地区暂时继续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所以,这个读者的这个问题我想应该就是这个思路来看待它了。
转自:二哥税税念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创优_副本.png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电话:13521909785 发送邮件至 lidandan@gnway.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了解更多选软件网资讯

关注选软件网官方服务号

TA的产品
客服
企业
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