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软件 找服务 上选软件网
按领域分 按行业分

襄阳金蝶—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思维导图

发布时间:2021-12-08 发布人:襄阳创优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55

8.png


1.jpg2.jpg3.jpg4.jpg5.jpg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4. 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5. 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7.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例1:下列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有(ABD)

A.财产租赁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2:居民个人王某2020年5月为其任职的甲公司提供非专利技术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2020年9月将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提供给乙公司使用,一次性收取使用费300000元。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是多少?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是多少?

预扣预缴:
2020年5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20%=440(元);
2020年9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20%=4800(元)

汇算清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300000+3000)×(1-20%)=242400(元),并入综合所得税计入应纳税额

本文由小颖言税原创,导图摘自《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创优_副本.png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电话:13521909785 发送邮件至 lidandan@gnway.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了解更多选软件网资讯

关注选软件网官方服务号

TA的产品
客服
企业
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