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暂行餐饮点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14-02-20
发布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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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省电子行程管理软件(>>>点击试用)系统,加强旅游餐饮市场的规范管理,提高旅游餐饮质量,更好地维护游客和旅游餐饮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海南省旅游团队餐饮服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旅游团队餐饮点进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
(二)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三)符合《海南省旅游团队餐饮服务规范》要求。
二、旅游团队餐饮点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须退出电子行程管理
(一)市场调节机制退出。6个月内无旅游团队用餐的餐饮企业将退出数据库。
(二)行政监管机制退出。在复核中被取消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受到吊销经营资质处罚的;退出电子行程管理系统数据库。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按停业整顿的期限给予停止接待旅游团队。
(三)行业自律机制退出。旅游餐饮协会认为其经营行为违反行业准则,破坏行业形象,要求其退出数据库。
(四)企业自行退出。因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主动要求退出数据库的。
三、申报、退出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初审。符合条件的酒店、餐饮店自行申报至各市县旅游委(局),由旅游委(局)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复核。初审符合条件后进行登记、备案、造册并上报省旅游委审核。
3.公示。省旅游委审核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入库。经公告如无异议,报省旅游委领导审批后录入数据库。
(二)退出程序。
1.市场调节机制退出的。餐饮点1个月内未接待旅游团队的,进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数据库备选区;餐饮点在备选区2个月内未接待旅游团队的,进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数据库待退区;餐饮点在待退区3个月内未接待旅游团队的,退出电子行程管理系统数据库。同时通知属地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2.行政监管机制退出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推进电子行程管理系统办公室办理退出。
3.行业自律机制退出的。由旅游餐饮协会报省旅游委,由省旅游委审定后通知推进电子行程管理系统办公室办理退出。
4.企业自行退出的。由旅游餐饮企业向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报省旅游委通知推进电子行程管理系统办公室办理退出。
5.退出电子行程管理系统的旅游餐饮企业,重新申请进行电子行程餐饮管理软件的,按照申报程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