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签章实质上就是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的功能操作转化为跟纸质合同文件盖章一样的的视觉效果。即电子化的签名、签章形式。通过加密技术防护,保障了签章人电子信息的真实性、不可篡改性。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进行包括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冻结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国家出台法律《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具备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须符合以下要素;1、电子签名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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