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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用友—“买一赠一”到底怎么开票和做账?

发布时间:2021-11-18 发布人:襄阳市德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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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买一赠一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在销售大促时更是少不了的方式,企业对于这种行为的发票开具和账务处理方法,会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界定是否符合视同销售,要求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税企之间的界定分歧呢?今天我们来把它理清楚。


增值税

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对于“买一赠一”中的送赠品行为究竟是属于视同销售,还是折扣销售,税务总局并未明文作出统一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实际操作中因为有着不同的理解,随之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种处理方式是,“买一赠一”属于折扣销售。比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买一赠一”行为属于视同销售。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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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答复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在一定基础上判定的关键字是这个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


在税务实际检查的过程当中,也是通过查看企业的发票和账务处理来界定具体的行为。企业想要体现“送一”不是无偿赠送行为需要在发票的开具和账务处理上做到清清楚楚,避免税务局认定你这种促销行为属于无偿销售,终产生税务争议。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企业应该如何开票和做账来避免税企之间的界定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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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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