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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金蝶—交通事故损失的外购货物,进项税额抵扣吗?

发布时间:2020-10-20 发布人:襄阳创优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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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有意外,用下面案例讲解一下:交通事故损失的购进货物,企业还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某纺织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布匹,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导致车辆起火,布匹80%损毁少烧坏,问:这部分烧毁的布匹,采购时的进项税额还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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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交通事故发生了意外导致布匹着火被毁损,事情发生后,要尽量的减少带给企业的经济损失,除了争取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赔偿外,税额抵扣也能帮助企业减少税款损失。


在判断外购的货物发生交通事故后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前,还要思考一个问题: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交通意外导致的外购货物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畴,纺织企业损失的外购布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此次意外事故中80%的布匹有相关人员或者保险机构做出赔偿,则损失的总金额要扣除获得的赔偿金,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就是说获得赔偿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延伸:过期属于非正常损失还是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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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资料,商品过期销毁等,若非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者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其进项税额可依法抵扣,不需要进项转出。



举例:
超市售卖的奶制品、生鲜食品过期,或者购入新鲜果蔬因为疫情影响导致未售出而变质销毁,这些属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变质或者丢失,比如在可预见的季节性雨季,企业未对货物做防潮防水设施导致货物变质;企业员工误关了冷冻箱开关,导致了肉类变质,或者下班忘记锁上仓库门锁,导致货物被盗,这些都是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来源:猫叔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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