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畅捷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个实操难点
一提到建筑会计,很多人先是羡慕,然后就是连连摇头。建筑会计工资高,但工作难度之高,也不是一般会计可以驾驭的。
2021年依然到来,新一轮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会远吗?在您以往办理申报的过程中,是否遇到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拿捏不准的障碍?别着急,马上给您送上关于税前扣除的难点解析。
畅捷通特邀建筑财税专家于君鸿老师,为大家讲解【建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个实操难点解析】,助您轻松应对2020年的汇算清缴,快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分割单税前扣除
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提到,分割单作为外部凭证的一种,也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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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分割单的三种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8号公告第十八和第十九条也说了。
实际工作中,分割单也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制,只要能完整的显示费用分割情况,其实都应该是合理的。
当然,如果大家自己设计不出来分割单,可以参考一下河北省税务局公布的一个分割单样式,可以直接用,也可以根据不同费用和自己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减使用。
企业取得个人代开发票入账
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直以来,发票工作是会计人的一道坎,也是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那么企业取得个人代开发票入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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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
个人向建筑企业提供服务劳务,应该按哪个税目征收呢?
工程款和劳务费都是发票的品名,品名本身不应该成为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决定性因素。实务中不可把劳务费等同于劳务报酬所得,把工程款等同于经营所得,有些发票品名填写工程款或者工程服务费的,确实按照经营所得,税率为1.5%左右缴纳个税,而品名只要带劳务费字样的,多数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不缴纳税款,交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如果是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纳税人的这一笔纳税义务在代开发票后就已经完结,而且也无需做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亦无需扣缴,较低的核定征收率也容易被接受。
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是20%起步,高可达40%,尽管纳税人可以通过汇算清缴实现多退税款,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少补的问题。可见,建安企业财务人员在扣缴税款时将会面临一定的难度。那么,个人向建筑企业提供服务劳务,应该按照哪个税目缴税呢?实务中,纳税人先须分清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从以上两个税目的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相当微妙,令人难以准确把握,结合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观点,仅供参考。
,个人凡从事实施条例第六条列名的26种劳务取得的报酬,均属劳务报酬所得。
第二,未列名劳务或者服务,可按照以下原则判断:
(1)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粗略的理解为,一个人能干的事儿取得的报酬,多属劳务报酬所得;一个人带领一拨儿人干活,带头大哥取得的所得,多数经营所得。
(2)既然是生产经营,那么肯定有投入有产出,有收入有成本。劳务报酬所得,一般而言只限于纳税人自身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投入,而经营所得,除了劳动投入以外,还应有外购的成本,如材料、人工、各项服务等。
现在再回到建筑劳务,如果A先生给建筑公司提供图纸设计服务,他取得的所得一定是劳务报酬所得;如果B先生承包建筑公司的某项分部分项工程,负责招用工人,购买材料,租赁设备,那么,他所取得的所得一定是经营所得。
建议建安企业财务人员,要提醒本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与本单位长期合作的承包人、班组长以及其他个人经营者,在合同协议签订,工作内容界定,发票代开沟通等方面提前做好安排。
02
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区别
劳动报酬大家应该都经常听到,就是大家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一般是指某种劳务所得,个人经营所得一般是指商业户的经营所得,这样简单直白的说法大家应该都比较容易了解,至于具体劳务报酬和个人经营所得有哪些区别呢?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大点不同
1.税率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
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缴纳模式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按照20%~40%的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年末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扣缴义务不同
劳务报酬—支付方有扣缴义务。
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于君鸿:高级会计师、税务局特聘讲师、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中小企业专家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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