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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用友—都是停车场和游泳池,有的缴税,有的不缴

发布时间:2021-05-10 发布人:襄阳市德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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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一

某公司自行建造的地下停车场、室内游泳池,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

需要缴纳房产税。

疑问二

某公司自行建造的停车场和游泳池都是露天的,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

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提醒一

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提醒二

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也是纳税筹划的方式之一!

参考一

财税地字[1987]3号(下文简称“3号文”)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转自: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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